在既要做到对消费者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又要达成防止某些人滥用投诉的权利从而干扰商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出台了新的规定,此规定旨在努力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
新规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目前,市场投诉举报的数量极为庞大,当中夹杂着一些把牟利当成主要目的的行为 ,这类行为挤压了本应被用于处理真实消费纠纷的行政资源 ,还让不少商家在应对时感到精力不足 ,邳州市的规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状况下制定而成 ,其关键目标是对执法资源配置予以优化 ,把力量更多地汇集到保护真实消费者权益的方向之中 。
在其制定时,规定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列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办法 ,还提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文件当作依据 。这显示其可不是乱来而制定的 ,表明其制定时所尽力达成的目标是 ,于法律框架范围之内 ,针对现有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去做一番细化与补充的工作 ,从而能够用以应对实践期间出现的新问题 。
明确“恶意”行为的界定
作为新规的一个关键要点,明确了什么才被称作“恶意投诉举报”,它表明,那些行为人,以获取利益作为目的,借助“知假买假”之类的方式,多次去索要财物,或者以提起复议、诉讼当作威胁来索要财物,这些情况均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行为,这给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初步的判断标准 。
界定“恶意”的时候,需要综合起来考虑具体的情形,比如说,当事人明明知道商品存在问题,却还是反复地进行购买并且索赔,又或者是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去进行投诉,这些具体的列举,让规定更具备可操作性,避免了“一刀切”有可能带来的误判。
投诉环节的具体处理措施
针对被判定为恶意的投诉,工作人员要采取针对性举措。首先会严谨核查投诉人所提供的基础信息,涵盖姓名、电话以及地址等。要是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属实,依照规定能够不予受理,这在入口处设立了一道筛选关卡。
与此同时,规定清楚表明,要是并非是出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需求去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那么与之相关的投诉也是不会受理的。此一条款的目的在于区分得出普通消费者以及以索求赔偿作为目的的职业行为,进而把维权的通道留给确实真正需要它的人。
举报环节的差异化处理
在处理途径方面,举报和投诉存在着程序上的差异之处 。新规针对恶意性质的举报设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则 。比如说 ,一旦举报人有要求告知案件是否立案的情况时 ,市场监管局就会要求举报人提供实属真实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
这样的一项要求,对构建诚信的互动机制是有帮助作用的。这不仅保障了举报人理应享有的合法而正当的知情权,还能够对个别人借由匿名举报来开展不实发言的行为或者破坏正常执法程序的情况起到防范作用,保证举报信息拥有所需要的严肃性以及可追溯的特性。
建立异常名录以强化监管
邳州市会去探索构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目的是为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该名录打算收录那些相关人员的姓名,还有身份证号,以及投诉举报的数量,甚至连其发起复议的次数,以及发起诉讼的次数等信息 。
将建立名录当成目标,是为了把那些高频的、有可能带有不当目的的行为模式辨认出来。这可不是惩罚,而是一种用来做风险预警以及管理的工具,它能够帮助市场监管部门更高效地去把核查精力进行合理分配,将注意力集中在对实质性消费纠纷的处理上面。
新规的现实意义与挑战
此规定的现实意义是,其尝试于鼓励正当维权以及遏制权利滥用两者之间,划分出一条更为清晰的界限。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来讲,这能够降低他们被无端骚扰的风险,营造出更为安宁的营商环境。
然而,规定在实际执行当中也是面临着挑战的。怎样在快速去识别“恶意”之际的时候,绝不能够误伤到任何一个合法的、较真的消费者,这对于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判断能力可是提出了更高要求的。这是需要持续不断的案例积累以及精细化的操作指引才行。
于你消费之际,可曾碰到过哪些令你觉着不公之情形?你觉得以怎样的投诉途径以及处理办法那般最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你的权益?欢迎于评论留言区域分享你的见解倘若觉着此文具备探讨价值,亦请予以点赞予以支持 。